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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
经济与管理学院关于开展2025年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的通知
点击数:100 发布日期:2025-09-19 作者: 来源:


各班级同学: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推进精准资助和应助尽助,确保各项学生资助政策有效落实,根据《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现将学院学生资助对象认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

(二)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

(三)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

(四)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

(五)坚持保障性和发展性资助相结合。

二、群体类型

(一)特殊群体。主要包括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等。

(二)其他群体。主要包括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以及学校结合家庭经济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通过家访、个别访谈、信函索证、大数据分析、民主评议等方式,根据实事求是原则认定的需要资助的学生。

三、档次划分

(一)特别资助对象。学生家庭无固定经济收入,人均收入低于杭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在扣除基本生活费用后,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国家规定应该由学生缴纳的费用的。

(二)一般资助对象。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在扣除基本生活费用后,不足以支付其在能力培养、素质提升方面所需适当费用的。

四、认定依据

原则上根据以下因素认定资助对象:

(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包括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等。

(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四)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等情况。

(五)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六)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七)存在下列现象之一的学生,不能认定为学生资助对象:

1.学生或监护人未提出或未按规定提出认定申请的(在规定时间内补报的除外);

2.学生或监护人提供相关信息不真实的;

3.其他不符合学生资助对象认定要求的情形。

(八)为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学校对符合资助对象认定的基本条件但自愿放弃申请的学生要做好登记,由已成年学生本人或监护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五、认定机构

(一)根据《经济与管理学院关于调整学生奖助工作评审小组成员及其工作职责的通知》,学院学生奖助工作评审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和审核本学院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

(二)班级成立以班主任、分管班委、班委代表(必须包含纪检委员)、寝室代表为成员的学生资助对象认定评议小组,开展认定评议工作。评议小组组长由班主任担任,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应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六、认定程序

(一)学生申请。凡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学生,需在930日前(系统开放时间为7:30-21:30,请于开放时间登录系统进行申请和审核)登陆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https://zhzz.zjedu.gov.cn/),点击“本专科资助1对象认定”进行业务办理,并同步提交纸质版《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班级学生资助对象认定评议小组往年已通过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的学生,今年如需继续申请认定,同样需要通过“一窗受理”平台进行办理。另外,特殊群体在认定申请时无必填项信息,仅需签字提交申请即可。

















(二)班级审核。101-17日,班级组成的学生资助对象认定评议小组开展认定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调查表》,按照《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学生资助对象认定量化评定指标》进行打分并填写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学生资助对象评议汇总表确定本班级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等级后填写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学生资助对象汇总表》(此表需班主任签字后上交学院,并在班级内以适当形式公示后报二级学院进行审核。同时,班主任须1017日前在系统上同步完成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审批程序

(三)学院审核。1017-26学院学生奖助工作评审小组对各班级上报的资助对象认真核实、严格审查,并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形式公示后,将相关材料报学生处。

六、相关要求

(一)受资助对象应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努力学习,不断进取。

(二)受资助对象应培养感恩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主动参与各项志愿服务活动。

(三)受资助对象应建立健全的人格和健康的心理,努力实现“精神脱贫”。

如有疑问,请联系经管学院学工办陈恺老师

联系电话:0572-3096148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5918


附件1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docx

附件2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docx

附件3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学生资助对象认定量化评定指标.docx

附件4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学生资助对象认定评议汇总表.docx

附件5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学生资助对象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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