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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学院关于确定和考察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发展对象的通知
点击数:1139 发布日期:2024-09-29 作者:王子乐 来源:经管学院

各党支部、团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为规范党员发展工作,引导党员发展对象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修养,提高党员发展质量,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现开展经济与管理学院2023-2024学年季学期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发展对象选拔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领导,对党认识正确,马克思主义信仰坚定,思想素质高,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

2、入党意愿强烈,入党动机端正,服务意识强,群众基础好。

3、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期满一年,并且从经管学院分党校积极分子培训班中顺利结业。(已递交入党申请书并经团支部入党推优,获得第60期之前(含60)党校结业证书。(S23S24学生需提供原学校党校结业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4、学习态度端正,专业学习成绩较好;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以来无违纪违规、处分、挂科、补考(如因身体原因或其他特殊情况可以反馈给党支部书记)和重修情况;寝室卫生达标;德育考评良好及以上;智育成绩位于班级前50%。最近一次综合测评在专业前50%。

5、符合条件且在学生组织内任职者和其他对学院或学校有突出贡献者,同等情况下可优先推荐。


二、发展对象人选推荐名额分配

原则上团支部按班级团员人数的10%推荐,团委、学生会、自治会共推荐4人、党建中心推荐2人。


、发展对象选拔步骤

1、党支部征询入党积极分子所在团支部意见,团支部召开大会进行民主评议10月12日前

会议要求:

1)党支部与入党积极分子所在团支部联系,指定1-2名党员参加会议

2)参会人数应不低于本支部团员数的2/3,否则会议不得召开或会议无效。

会议议程:

1)满足发展对象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个人陈述,全面、客观的介绍自己在追求入党过程中做了哪些努力。不做陈述者视为自愿放弃发展资格。

2)团支部成员进行评议。团支部推拟发展对象大会参考PPT见附件5与会团员填写XX团支部入党积极分子评议表》(附件1),团支部对评议结果进行汇总(去掉1个最高分、1个最低分,求平均),得出评议结果(以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各团支部填写XX团支部入党积极分子评议汇总表》(附件2)。

2、党章党规考试10月13日晚

考试满分为100分,卷面成绩须达70分(含)以上在此基础上再进行综合考察。考试卷面成绩不达70分的,本次暂不发展。

3、征求意见10月16

党支部对发展对象拟定人选进行意见征求,以党内外群众座谈会的形式收集意见,参与人员包括班主任、辅导员、同学等,不少于5人,由培养联系人召集座谈会,并记录完成《浙江水利水电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党员发展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座谈会纪要》(附件3)。并提交《经管学院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拟发展对象候选人统计表》(附件4)。

4、党支部确定发展对象人选。

1)拟发展对象遴选会(10月18日前)

根据民主测评结果、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情况及党章党规考试结果,各党支部联合召开拟发展对象遴选会,拟发展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公开答辩。参与拟发展对象遴选会的党务工作者根据拟发展的入党积极分子答辩情况进行打分。

2)支部讨论确定拟发展对象初步名单(10月18日前)

根据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参考所在团支部评议结果及党章党规考试卷面成绩,结合积极分子的入党动机、政治素质、学习情况、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发挥情况、群众基础等,支部委员会进行综合评价和讨论,党支部确定发展对象拟定人选。成熟一个,确定一个。

3)发展对象名单报学院党委审备案(10月23日前)

各党支部整理材料报学院党委审备案。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个人自传、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思想汇报、团组织推优表、入党积极分子结业证书、党内外群众座谈会纪要等。

4)发展对象名单公示

学院党委备案同意后,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党委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中签署党委备案意见。


、发展对象的考察

1)发展对象培训班

发展对象须参加不少于3天或24学时的集中培训(具体时间等安排待通知),发展对象结业合格后才能继续发展。

2)政治审查(1024前

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审查情况须形成结论性材料。

(3)吸收发展对象成为预备党员(11月15前

支部委员会经过严格审查后,集体讨论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党员标准后上报学院党委学院党委审批前,指派党委委员同发展对象谈话,学院党委预审通过后,由入党介绍人指导发展对象本人填写入党志愿书。通常在确立发展对象一个月内召开支部发展大会吸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


五、工作要求

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发展对象选拔工作,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党员发展原则,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及时规范做好有关工作。若出现违纪问题,则取消相关人员在校期间的“评优”资格,按相关规定处置。

附件:

1、附件1:XX团支部入党积极分子评议表.doc

       2、附件2:XX团支部入党积极分子评议汇总表.xls

3、附件3:浙江水利水电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党员发展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座谈会纪要.doc

4、附件4:经管学院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拟发展对象候选人统计表.xlsx

5、附件5:经管学院团支部推拟发展对象大会参考PPT.pptx


团支部入党积极分子评议材料(附件1、2)

只提交电子版:10月12日20:00前发送至2027616477@qq.com,邮件主题为“XX团支部入党积极分子评议”。

党支部确定发展对象材料(附件3、4)

电子版:10月17日20:00前发送至2027616477@qq.com,邮件主题为“XX党支部发展对象材料”。纸质版交至各学生党支部书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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