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管理学院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
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先进团支部评选的通知
各团支部:
2023-2024学年,经济与管理学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团的十九大及学校第二次党代会精神,按照校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决策部署,认真履行团的基本职责,引导广大团员青年不断坚定理想信念、强化责任担当,争做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新时代水院好青年,为学校高质量有特色发展贡献青春力量。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发广大团员、团干部和学院各级团组织奋发有为、再创佳绩,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23-2024学年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先进团支部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条件
(一)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
1.参评范围:
2023-2024学年全校在籍团员、团干部
2.参评条件:
(1)思想先进,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两个确立”的忠诚拥护者和“两个维护”的示范引领者。
(2)自觉遵守团章、团的纪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积极参加团的活动。
(3)优秀团干部的评选要在符合优秀团员条件的基础上,在该学年内担任校院两级团委(不含各类社团、公寓委员会)、学生会(含社团管理部门、青年志愿者协会)副部长及以上团学干部或班级团支部委员(含团支部书记、班长、宣传委员、组织委员、文体委员)满一学年。
(二)先进团支部
1.参评范围:
2023-2024学年全校对标定级四星级以上团支部。
2.参评条件:
(1)团支部组织健全,学年内严格按照团支部标准化开展组织建设,积极主动地协助党团组织做好团员的理论学习、评议考察、推优入党、学社衔接等工作。
(2)团支委班子团结协作,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能积极认真完成上级党团组织分配的各项任务,并能有创造性、有特色的独立开展工作。
(3)团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团员先锋模范作用明显,团支部成员无处分记录,班级考核名列学院前茅。
二、评选方法
各团支部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评选要求,对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考察。要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广大团员青年的意见。
(一)参评个人应积极向上、遵守校规校纪、成绩优秀,无挂科,无处分,积极参加团组织的各项活动,学习成绩(按GPA计算)位于班级前50%,学年内获得素质拓展学分位于班级前50%。
(二)团支部评选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需经学生民主评议,在经济与管理学院团委监督下完成推荐,名额分别为团支部团员总数的6%、3%(按比例计算名额时,名额数少于1,按1人次计算;名额数大于1,按四舍五入取整),团学组织评选优秀团干部名额为所在组织团干部总数的20%。先进团支部由经济与管理学院团委组织评选,评选名额不超过学院团支部总数的10%,详细名额见附件5。
(三)评选方法
1.各团支部需召开团支部大会进行评选,并将评选结果交于辅导员审批签字。
2.请打包好附件2和附件4所需的材料以及团支部星级证明材料至组织部金辉1160432965@qq.com邮箱处。
3.请打包好附件1和附件3的表格及学习成绩的相关材料证明至组织部王冰心1203819200@qq.com邮箱处。
4.相关材料请于请于11月16日晚上18:00之前上交。
附件:
1.浙江水利水电学院优秀团员(团干部)申报表
2.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先进团支部申报表
3.浙江水利水电学院优秀团员(团干部)汇总表
4.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先进团支部汇总表
5.浙江水利水电学院优秀团员(团干部)名额分配表
附件5:浙江水利水电学院优秀团员(团干部)名额分配表.xlsx
经济与管理学院团委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