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管理学院关于开展
2024年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同学: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推进精准资助和应助尽助,确保各项学生资助政策有效落实,根据《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现将学院学生资助对象认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
(二)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
(三)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
(四)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
(五)坚持保障性和发展性资助相结合。
二、群体类型
(一)特殊群体。主要包括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等。
(二)其他群体。主要包括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以及学校结合家庭经济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通过家访、个别访谈、信函索证、大数据分析、民主评议等方式,根据实事求是原则认定的需要资助的学生。
三、档次划分
(一)特别资助对象。学生家庭无固定经济收入,人均收入低于杭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在扣除基本生活费用后,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国家规定应该由学生缴纳的费用的。
(二)一般资助对象。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在扣除基本生活费用后,不足以支付其在能力培养、素质提升方面所需适当费用的。
四、认定依据
原则上根据以下因素认定资助对象:
(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包括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等。
(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四)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等情况。
(五)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六)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七)存在下列现象之一的学生,不能认定为学生资助对象:
1.学生或监护人未提出或未按规定提出认定申请的(在规定时间内补报的除外);
2.学生或监护人提供相关信息不真实的;
3.其他不符合学生资助对象认定要求的情形。
(八)为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学校对符合资助对象认定的基本条件但自愿放弃申请的学生要做好登记,由已成年学生本人或监护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五、认定机构
(一)根据《经济与管理学院关于调整学生奖助工作评审小组成员及其工作职责的通知》,学院学生奖助工作评审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和审核本学院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
(二)各班级成立以班主任、分管班委、班委代表(必须包含纪检委员)、寝室代表等为成员的学生资助对象认定评议小组,开展认定评议工作。评议小组组长由班主任担任,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应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六、认定程序
(一)学生申请。凡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学生,需在10月4日前(系统开放时间为8:30-21:30,请于开放时间登录系统进行申请和审核)登陆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https://zhzz.zjedu.gov.cn/),点击“本专科资助对象认定”进行业务办理,并同步提交纸质版《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及《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给班级学生资助对象认定评议小组。往年已通过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的学生,今年如需继续申请认定,同样需要通过“一窗受理”平台进行办理。另外,特殊群体在认定申请时无必填项信息,仅需签字提交申请即可。
(二)班级审核。10月5日-11日,由各班级组成的学生资助对象认定评议小组开展认定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和《调查表》,按照《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学生资助对象认定量化评定指标》进行打分,并填写《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学生资助对象评议汇总表》,确定本班级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等级后填写《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学生资助对象汇总表》(此表需班主任签字后上交学院),并在班级内以适当形式公示后,报二级学院进行审核。同时,班主任须于10月11日前在系统上同步完成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审批程序。
(三)学院审核。10月12日-14日由学院学生奖助工作评审小组对各班级上报的资助对象认真核实、严格审查,并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形式公示后,将相关材料报学生处。
六、相关要求
(一)受资助对象应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努力学习,不断进取。
(二)受资助对象应培养感恩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主动参与各项志愿服务活动。
(三)受资助对象应建立健全的人格和健康的心理,努力实现“精神脱贫”。
2024年9月20日
附件1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学院: 专业: 班级: 学号:
学生本人基本情况 |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民 族 | ||||||||||
身份证号码 | 政治面貌 | 入学前 户口 | □城镇 □农村 | |||||||||||
家庭人口数 | 家庭地址 | |||||||||||||
家庭通讯信息 | 详细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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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要成员情况 | 姓名 | 年龄 | 与学生 关系 | 工作(学习)单位 | 职业 | 年收入(元) | 健康状况 | |||||||
影响家庭经济 状况有关信息 | 家庭人均年收入 (元)。学生本学年已获资助情况 。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 。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 。 家庭成员因残疾、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 。 家庭成员失业情况: 。家庭欠债情况: 。 其他情况: 。 | |||||||||||||
类型 | 特殊群体 | £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 £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 ||||||||||||
其他群体 | £遭受自然灾害£遭受突发意外事件£遭受重大疾病£其他情况: | |||||||||||||
本人或监护人承诺 | 承诺内容: | 学生本人(或监护人)签字 | 年 月 日 |
注:1.承诺内容需本人手工填写“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写资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2.学生资助对象认定是做好学生精准资助工作的重要环节,体现了党和政府及学校对困难学生的关心和支持。提醒提供证明材料各方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填写相关内容,对于被认定方因各种原因造成弄虚作假事实的,学校将依据国家政策追回相关资助并给予其纪律处分。
3.如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附于本表之后。
附件2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
本人基本情况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政治面貌 | |||||||||||
学院 | 专业 | 班级 | |||||||||||||
学号 | 联系电话 | 身份证号 | |||||||||||||
家庭详细地址 | |||||||||||||||
家庭经济情况 | 直系亲属姓名 | 与本人关系 | 年龄 | 职业 | 学历 | 健康状况 | 联系方式 | ||||||||
近两年来家庭经济收入情况: | |||||||||||||||
近两年来家庭经济支出及负债情况: | |||||||||||||||
近两年家庭或个人的突发情况: | |||||||||||||||
本人在校表现 | 上一年度在校期间已获资助情况,包括各类奖助学金、减免学费、贷款等(新生填写中学阶段已获资助情况): | ||||||||||||||
本人在校生活状况,月消费额及构成,生活、通讯等各项支出: | |||||||||||||||
个人单价1500元(此数据以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以上物品登记,名称及价值: | |||||||||||||||
申请理由 | |||||||||||||||
本人诚信承诺 | 我承诺在校期间艰苦朴素、不奢华挥霍、认真学习、积极参加集体活动,遵守学校纪律。如果获得国家资助,我愿意服从学校安排,参加志愿服务。我保证以上所填内容真实,如有虚假,我愿意退回因此所获资助并接受校规校纪处分。 申请认定困难档次为:□特别资助对象;£一般资助对象。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
班级民主评议 | 该生所在班级共 人,其中申请认定学生 人,该生困难量化指标评分 ,班级排名为 名。该生认定资助对象档次为:□特别资助对象;□一般资助对象;£不予以认定。 通过与该生谈话,该生思想端正、学习认真、身心健康,同意推荐! 评议小组长(班主任)签章: 年 月 日 | ||||||||||||||
二级学院意见 | 经班级民主评议、本院认真审核后, □同意班级民主评议结果。 □不同意班级民主评议结果,调整为 。 工作组组长签章: 年 月 日 (加盖学院公章) |
注:学生资助对象认定是做好学生精准资助工作的重要环节,体现了党和政府及学校对困难学生的关心和支持。提醒提供证明材料各方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填写相关内容,对于被认定方因各种原因造成弄虚作假事实的,学校将依据国家政策追回相关资助并给予其纪律处分。
附件3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学生资助对象认定量化评定指标
班级: 申请人:
项目 | 最高分值 | 评议得分 | 考评依据及量化分值 |
家庭经济状况(最高60分) | 50 |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父母双亡、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需提供相应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无直接经济来源,需靠政府救济的,50分。修改 | |
家庭遭遇突发性自然灾害,如洪灾、旱灾、雪灾、火灾、地震和泥石流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家庭受到重大损失,无力支付学费、生活费的,50分。 | |||
父母丧失劳动能力或个人伤残或家庭父母兄弟姐妹有一人重大疾病正在治疗(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相关证明材料),无经济来源,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费用,50分。 | |||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固定收入的单亲家庭子女,30分。 | |||
家庭无固定经济收入来源,本人表现较好15分,表现一般10分。 | |||
家中经济困难且有两人上大学,平时表现较好20分,表现一般10分。 | |||
10 | 家庭年人均收入 元以下10分, 元6分, 元3分。 生源地还是校园地的消费水平 | ||
在校日常消费行为小组评议(35分) | 12 | 衣着朴实,不购买高档时装等用品,不佩戴贵重首饰、不使用高档化妆品,表现好者10-12分,表现较好者6-9分,一般者3-5分,表现较差者0分。 | |
10 | 没有高级手机、电脑等消费品,表现好者8-10分,表现较好者5-7分,一般者2-4分,表现较差者0分。 | ||
8 | 不参加聚餐、不到网吧或在宿舍通宵上网且平时表现较好者得6-8分;偶尔聚餐或上网且平时表现较好者3-5分,表现较差者0分。 | ||
5 | 学生个人消费大数据,低于学校平均值50%得5分,低于40-49%得4分,低于30-39%得3分,低于20-29%得2分,低于20%不得分。(结合日常实际生活消费情况) | ||
评议小组长评议(5分) | 5 |
| 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实际情况,结合平时学生表现情况,表现优秀的得5分,表现良好的得4分,表现一般的得2分,表现较差0分,家庭经济状况良好0分。 |
一票否决 | (1)未经批准在校外租房住宿者;(2)实际生活费用明显高于在校学生的平均消费水平者;(3)购买高档电器(特殊专业除外)、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饰品等用品者;(4)有酗酒等行为,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大吃大喝、铺张浪费者;(5)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它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者;(6)在相关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者。 论证合适否 | ||
总得分 |
注:学生资助对象认定是做好学生精准资助工作的重要环节,体现了党和政府及学校对困难学生的关心和支持。提醒提供证明材料各方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填写相关内容,对于被认定方因各种原因造成弄虚作假事实的,学校将依据国家政策追回相关资助并给予其纪律处分。
评议小组长(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学生资助对象认定评议汇总表
专业(班级):组长:副组长:日期:
申请人 | 家庭经济状况(最高60分) | 在校日常消费行为小组评议(最高35分) | 评议小组长评议(最高5分) | 一票否决 | 总分 | 建议资助对象档次 |
附件5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学生资助对象汇总表
序号 | 学院 | 姓名 | 学号 | 班级 | 家庭群体类别(填写序号) | 评议分数 | 认定档次 | 入库时间 | 认定理由 | 联系辅导员 | 备注 |
评议小组长(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一、家庭群体类别是指:1.家庭城市低保家庭学生;2.特困供养学生;3.孤儿;4.烈士子女;5.持证残疾学生;6.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7.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8.建档立卡困难家庭学生;9.遭受自然灾害;10.意外事件;11.重大疾病;12.其他。
二、认定档次填写:特别资助对象/一般资助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