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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
经管学院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点击数:249 发布日期:2024-09-29 作者:陈恺 来源:

经管学院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有关通知要求,现将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品学兼优的全日二年级及以上经学校认定为资助对象的学生(需为2023-2024学年认定为资助对象的学生),具体条件详见《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

二、奖励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三、名额分配

本科生53人;专科生4人。

四、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五)学习成绩优秀,评奖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位于同年级本专业前50%,无不及格课程(除通识任选课以外)。

五、评选流程

(一)申报人按要求填写提交经管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汇总表(附件1),经各班级审定无误后,由各班学委收齐打包(以“班级+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命名),于101520:00前发送至邮箱:zjweuchenkai@163.com

(二)学院将根据申报情况,参照综合测评分由高至低择优选取名额;如若出现综合测评分相同情况,将综合申报人其他情况进行评定。

(三)确定名额之后,组织填写申请表,并在院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上报学校。

六、其他事项

(一)各班级不得自行更改申请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

(二)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

(三)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其荣誉称号(证书)可以与学校奖学金兼得,奖学金额度按高者发放。



2024929 

附件一:经管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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