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生党支部:
为切实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根据学院党委关于党员发展工作的安排,各支部应于2024年10月15日前选拔确定一批入党积极分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党积极分子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积极拥护和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对党有比较全面深刻的认识,积极要求入党,决心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3、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等方面表现突出,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先进分子。
4、树立正确的群众观念,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人选范围
1、经过一定时间(一般不少于六个月)培养教育,2023/2024学年无违纪违规、处分、重修情况,德育考评良好及以上,综合测评在专业前50%,且所在寝室卫生良好及以上的入党申请人。
2、2023/2024学年无违纪违规、处分、重修情况,德育考评良好及以上,综合测评在专业前50%,且所在寝室卫生良好及以上的第61期结业考试未合格的入党积极分子,可直接纳入第62期入党积极分子。
三、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程序与要求
1、民主推优。通过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将符合“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范围”所规定条件的入党申请人拟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推荐对象应有1年以上的团龄。“推优”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团支部团员人数的20%。
对经考察已基本具备发展条件的团员,以党支部所辖范围内的团支部为单位,严格按照浙水院经管党〔2022〕14号文件规定推选产生拟定人选。
各团支部于2024年10月10日17:00前将推优名单电子版《经管学院第62期入党积极分子名单汇总表模板》(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打包压缩后,以团支部命名(如:人力22-1班)发送至学生负责人邮箱,逾期默认放弃推选。附件1需征得班级组织员同意后再进行发送!人力、国商、物流专业发送至1547628286@qq.com;金融、企管专业发送至:2590700734@qq.com;
对经考察已基本具备发展条件的非团员,由各党支部通过征求群团组织意见、党员推荐等方式择优产生拟定人选(其中28至35周岁青年入党原则上需要征求学院团委意见)。
2、人选确定。推优人选经院学生党建中心审核通过后,由所在学生党支部召开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确定最终名单。
3、公示备案。各党支部对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人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形成公示情况报告,报学院党委备案。
注: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成绩单、奖项等。
附件:
中共浙江水利水电学院
经济与管理学院委员会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