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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学院关于第六十期入党积极分子选拔的通知
点击数:680 发布日期:2023-09-21 作者:王子乐 来源:经济与管理学院

各学生支部: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是发展党员工作的必经阶段,是基层党支部的一项重要工作。为切实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按照发展党员工作安排,拟于2023年9月确定一批入党积极分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党积极分子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积极拥护和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对党有比较全面深刻的认识,积极要求入党,决心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3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等方面表现突出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先进分子。

4树立正确的群众观念,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人选范围

1经过一定时间(一般不少于六个月)培养教育,且2022/2023学年无违纪违规、处分、重修情况,寝室卫生良好及以上,德育考评良好及以上,综合测评在专业前50%的入党申请人

2、59期结业考试未合格的入党积极分子2022/2023学年无违纪违规、处分、重修情况,寝室卫生良好及以上,德育考评良好及以上,综合测评在专业前50%直接纳入第60期入党积极分子

三、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程序与要求

1民主推优通过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将符合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范围”所规定条件的入党申请人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

对经考察已基本具备发展条件的团员,以党支部所辖范围内的团支部为单位,严格按照浙水院经管党〔2022〕14 号文件规定推选产生拟定人选(每个团支部推优人选名额见附件1),经一定范围内公示无异议报兼职组织员核实有关材料同意后,20239月27日12:00前将本通知的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打包压缩以团支部命名(如:人力21-1班)发送至邮箱:1654306054@qq.com由学院团委审核汇总向各党支部提出推荐名单。

对经考察已基本具备发展条件的非团员,由党支部采取征求群团组织意见、党员推荐等方式产生拟定人选(其中 28 至 35 周岁青年入党原则上需要征求学院团委意见

2、人选确定。党支部召开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党员大会,对经民主推优产生的拟定入党积极分子人选进行讨论,按本通知附件1的分配名额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人选

3、公示备案各党支部将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的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 5 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形成公示情况报告报学院党委备案。

 

附件:

1.《经管学院第60期入党积极分子推优名额分配表》

2.《经管学院第60期入党积极分子名单汇总表模板》

 附件一:经管学院第60期入党积极分子推优名额分配表.xlsx附件二:经管学院第60期入党积极分子名单汇总表模板.xls

 

中共浙江水利水电学院

经济与管理学院委员会

2023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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