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生党支部: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是发展党员工作的必经阶段,是基层党支部的一项重要工作。为切实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按照发展党员工作安排,拟于2023年9月确定一批入党积极分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党积极分子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积极拥护和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对党有比较全面深刻的认识,积极要求入党,决心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3、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等方面表现突出,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先进分子。
4、树立正确的群众观念,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人选范围
1、经过一定时间(一般不少于六个月)培养教育,且2022/2023学年无违纪违规、处分、重修情况,寝室卫生良好及以上,德育考评良好及以上,综合测评在专业前50%的入党申请人。
2、第59期结业考试未合格的入党积极分子,2022/2023学年无违纪违规、处分、重修情况,寝室卫生良好及以上,德育考评良好及以上,综合测评在专业前50%的,可直接纳入第60期入党积极分子。
三、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程序与要求
1、民主推优。通过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将符合“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范围”所规定条件的入党申请人拟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
对经考察已基本具备发展条件的团员,以党支部所辖范围内的团支部为单位,严格按照浙水院经管党〔2022〕14 号文件规定推选产生拟定人选(每个团支部推优人选名额见附件1),经一定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并报兼职组织员核实有关材料同意后,于2023年9月27日12:00前将本通知的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打包压缩,以团支部命名(如:人力21-1班)发送至邮箱:1654306054@qq.com,由学院团委审核汇总后向各党支部提出推荐名单。
对经考察已基本具备发展条件的非团员,由各党支部采取征求群团组织意见、党员推荐等方式择优产生拟定人选(其中 28 至 35 周岁青年入党原则上需要征求学院团委意见)。
2、人选确定。各党支部召开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党员大会,对经民主推优产生的拟定入党积极分子人选进行讨论,按本通知附件1的分配名额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人选。
3、公示备案。各党支部将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的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 5 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形成公示情况报告,报学院党委备案。
附件:
1.《经管学院第60期入党积极分子推优名额分配表》
2.《经管学院第60期入党积极分子名单汇总表模板》
附件一:经管学院第60期入党积极分子推优名额分配表.xlsx附件二:经管学院第60期入党积极分子名单汇总表模板.xls
中共浙江水利水电学院
经济与管理学院委员会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