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生团支部: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是发展党员工作的必经阶段,是基层党支部的一项重要工作。为切实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按照发展党员工作安排,我院学生一、二、三、四、五、六党支部拟于2023年4月确定一批入党积极分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党积极分子应具备的条件
1.积极拥护和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对党有比较全面深刻的认识,积极要求入党,决心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3.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等方面表现突出,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先进分子。
4.树立正确的群众观念,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
5.被推荐人员必须是共青团员。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范围
1.提交入党申请书时间至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原则上已满6个月。(22级在第一学期上交入党申请书即满足条件)
2.20级、21级、22级团支部:2022-2023学年综测成绩位于专业前50%。
3.入党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在受处分期间者;学生成绩有不及格的。
4.58期结业考试未合格者直接纳入59期入党积极分子,无需培训可直接参与59期结业考试。
三、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程序
1.群团组织推优。团支书联合各班组织员召开团员大会,进行民主评议,经由团支部及组织员充分讨论后推荐初步人选,每个团支部推优人选名额详见附件1《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入党积极分子推优名额分配表》。并于2023年3月29日20:00前将推优名单电子版及纸质版《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入党积极分子名单汇总表模板》(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打包压缩后,以团支部命名(如:人力21-1班)发送至学生负责人邮箱,22级班级发送至1415076010@qq.com;21级班级发送至:320885542@qq.com;20级班级发送至:731577050@qq.com。经二级学院团委审核确定最终推优人选。
2.确定拟定人选。各党支部召开支委会,结合团支部申请人各方面现实表现研究讨论拟定入党积极分子人选,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审批。
3.公示征求意见。通过网络、宣传栏、公示栏张贴公示书,对拟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附件:
1.《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入党积极分子推优名额分配表》
1.《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入党积极分子名单汇总表模板》
中共浙江水利水电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委员会
2023年3月23日
附件1《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入党积极分子推优名额分配表》(1).xlsx
附件2《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入党积极分子名单汇总表模板》.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