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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校高教研究课题申报的通知
点击数:243 发布日期:2022-10-26 作者: 来源:经济与管理学院

为更好实施高等教育强省战略,进一步加强我校高教研究工作,不断提升研究水平,全面服务支撑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根据《浙江水利水电学院高等教育研究课题管理办法》(浙水院教研20201号),决定开展2023年度学校高教研究课题的申报工作。具体有关申报事项如下:

一、申报条件与选题要求

(一)申报人要求

1.课题主持人须是我校在职在岗教职工。

2.课题主持人限申报1项课题,作为成员同年度参与申报的课题不能超过1项;课题组成员同年度参与申报的课题不能超过2项。

3.凡有在研校级高等教育研究课题的主持人仅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课题申报。

(二)申报选题要求

1.课题申报须立足学校应用型办学定位,坚持为学校改革和发展实践服务,为创建“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提供理论和实践支撑,聚焦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理论前沿,聚焦应用型高等教育研究与实践最新趋势,聚焦内部治理能力提升、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学校内涵式发展等关键问题,根据《2022年度浙江水利水电学院高教研究课题选题指南》(见附件1)进行选题。

2.课题申报人须结合各自的管理工作、教育教学、研究基础和条件保障等具体情况,立足校本校情,按照指南进行选题。课题选题指南所列内容是指研究领域,并非具体的课题名称,申报人应根据研究内容确定合适的课题名称。鼓励以与指南相关的前期研究成果申报课题,前期成果可以是相关的研究报告,也可以是尚未公开发表的论文。

3.选题要立足立德树人的根本要求,体现我校在学科专业建设、队伍建设和学校管理等方面的特色,落实“建设高质量、有特色的水利水电学校”。

4.已列入学校教改、思政、党建等专项课题的,不建议申报高等教育研究课题。

5.本次拟立项重点课题1-2项,立项课题择优推荐至浙江省高教学会课题。

二、课题申报程序

1.申报人需填写《浙江水利水电学院高等教育研究课题申请书》(见附件2)和《课题论证活页》各一式1份(见附件3),申请书由所在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论证活页中不得出现任何与课题组成员相关的个人信息,否则取消课题申报资格。

2.高教研究室组织专家进行匿名评审,确定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结果在校内网公示一周。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课题,由学校发文公布立项。

三、其他

1.课题研究期限和验收条件,按照《浙江水利水电学院高等教育研究课题管理办法》执行。

2.请各部门、各单位广泛宣传,积极动员和组织教职工做好申报工作。

3.申报截至日期:20221121日,材料提交地点:综合楼1303办公室,联系人:刘艳晶。

附件1:2023年度浙江水利水电学院高教研究课题选题指南.docx

附件2:申请书.doc

附件3:论证活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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