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水利水电学院2022年国家奖学金推荐工作有关通知要求,现将 2022 年经管学院国家奖学金初审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
(一)申请条件
符合教育部、财政部《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 号)、《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国家奖学金实施细 则》(浙水院〔2021〕78 号)等文件精神要求。
(二)推荐及名额(本科2 名、专科1名)
1.国家奖学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经个
人申报,学院选拔后推荐2名本科生候选人,1 名专科生候选人入围学校推荐候选人。
2.经学生处组织的公开答辩会评审推荐后报学校审定,最终确定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剩余未推荐学生不占学院名额直接推荐为省政府奖学金。
(三)申请方式
候选人,须认真填写《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推荐表》(附件1),所附电子文档包含:200 字以内的事迹简介、100 字以内的推荐理由(与事迹简介不重复),个人校级以上重要奖项的荣誉证书照片以及大于 1MB 的高清个人数码生活照,同时准备 3 分钟内的公开答辩汇报。其中,申请国家奖特别奖参评人,需提交2000 字以内的事迹材料,被评为国家奖学金特别奖不占国家奖学金名额。
二、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请各班级做好通知推荐工作,各班有意向申报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特别奖的同学将个人申请材料至学院学工办,具体联系邮箱:1251841402@qq.com。要求为:9月29日前报送国家奖学金特别评选个人申请材料,10月6日前报送国家奖学金评选个人申请材料。学院国家奖学金答辩安排在10月8日上午。
(二)国家奖学金材料要求。
申请学生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国家奖学金获奖筛选表》(附件 3)的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 30%(含 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申请国家奖学金时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院党总支审核盖章确认。
(三)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
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不享受当年学校奖学金奖励金额,但享有相应学校奖学金奖项的荣誉称号。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