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毕业班:
根据《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学生各类先进个人评选办法》,现开展2022届省优秀毕业生、校优秀毕业生评定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用于表彰按时完成学业、成绩优异、积极就业、师生反映良好的毕业生,包括2018级本科、2019级专科及2020级专升本应届毕业生。
二、推荐名额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评选规则和学校相关评选办法,我院可推荐校优秀毕业生77名,省优秀毕业生共20名。校优秀毕业生按照各班级(组织)预分配名额进行推荐,省优毕业生在校优毕业生的基础上,按照本科生4%,专科生3%的比例,由学院择优统一推荐。详见下表:
班级 / 组织 | 可推荐校优名额 |
人力18-1 | 6 |
人力18-2 | 6 |
国商18-1 | 6 |
国商18-2 | 6 |
物流18-1 | 5 |
物流18-2 | 5 |
金融18-1 | 6 |
金融18-2 | 5 |
企管19-1 | 5 |
国商s20-1 | 6 |
国商s20-2 | 6 |
人力s20-1 | 7 |
人力s20-2 | 7 |
团委、学生党支部 | 1 |
合计 | 77 |
三、评选条件
1.品德优秀、成绩优异、全面发展、师生认可。
2.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参照《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学生各类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浙水院〔2021〕79号),要求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三等及以上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两次。
3.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在校级优秀毕业生基础上择优推荐,大学期间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4.同等条件下已拿到升学录取通知书、签订三方协议或劳动合同的优先考虑。
5.团委推荐人员在满足以上评选条件基础上,须由团委书记推荐,曾担任副部长及以上职务至少一年,工作获得师生高度肯定;学生党支部推荐人员在满足以上评选条件基础上,须由支部书记推荐,积极参与支部工作,起到先锋模范作用获得师生广泛认可。
四、评选程序
学院学生奖助评审小组统筹负责本次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工作;班级成立由班主任牵头、相关班委和同学代表组成的评议小组,负责班级评选推荐工作。具体流程如下:
1.学生申请(2月26日前)。符合条件同学填写《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报班级学习委员。
2.班级评选公示(3月1日前)。班级评议小组按评选要求按规定程序对申请学生予以评选,校优秀毕业生按名额提出推荐名单并排序,同时各班可重点推荐省优秀毕业生候选人1名(汇总表中注明),经班级内部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
3.学院评审公示(3月7日前)。学院奖助评审小组对各班级推荐名单进行评审,确定校优毕业生、省优毕业生建议名单,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在学院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复审。
4.学校审定推荐。学校审定学院推荐名单,公示无异议的,在确定校优秀毕业生的基础上,向省教育厅报送省优秀毕业生建议名单,待上级批准后予以统一发文表彰。
五、注意事项
1.推荐名额非当然名额,最终由学院择优产生。
2.评定结果以学校发布的正式文件为准。
六、上报材料及评选时间
有意申请的同学请于2月26日前按要求完成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各班级在完成评选后,于3月5日中午12:00前将评选结果按要求录入《附件2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2022届省优秀毕业生、校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
纸质版文件由班主任签名后交至综合楼617学院学工办,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784309291@qq.com (以班级+表格名称命名)。
联系人:嵇悦 联系电话:15967248851
联系人:严婕怡 联系电话:13626708772
联系人:丁思伟 联系电话:0571-86929078
附件2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2022届省优秀毕业生、校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xls
经管学院学工办
2022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