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教育基金会红船圆梦爱心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水院基金〔2017〕3号,附件)要求,经学校通知,我院于近期开展2021年度红船圆梦爱心基金工作,经个人申请、学院审核,拟推荐2018b05067、2019b05072等2名同学获得2021年度红船圆梦爱心基金助学金。
现对以上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电话、面谈或书面形式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反映。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10日至12月14日
联系方式:学工办 0571-86929078
经济与管理学院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