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关于印发《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教育基金会红船圆梦爱心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水院基金〔2017〕3号,附件)要求,将于近期开展2021年度红船圆梦爱心基金困难补助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本学年认定为资助对象的全日制在校大学生。
二、补助原则
(一)学生资助对象,在受到其他各类资助后仍无法保证基本生活的;
(二)负担学生主要经济来源的家庭成员突然失去劳动能力(如伤残、疾病等)或发生重大变故,使得学生无法正常生活和学习;
(三)学生家庭遭遇洪水、火灾、地震等突发性自然灾害;
(四)学生资助对象本人突患疾病,但仍坚持正常学习;
(五)其他经认定可以申请资助的。
三、补助名额及标准
经管学院2名,实行一次性资助方式,资助金额为1000元/人。
四、其他工作要求
(一)个人申请
1.学生本人填写《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教育基金会红船圆梦爱心基金申请表》、《2021年浙江水利水电学院红船圆梦爱心基金汇总表》,经班主任或者辅导员推荐,于12月7日晚20点前,将两项文件电子版打包发送至邮箱3177650071@qq.com(文件名示例:“姓名-班级-红船圆梦爱心基金申请表”、“姓名-班级-红船圆梦爱心基金汇总表”),逾期视为放弃。
(二)学院审核
学院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申请者提供的申请表内容、学生资助对象情况等材料严格把关,对材料提交不全、情况不实的,不予受理上交,对材料齐全、情况属实的,在二级学院意见栏签署“同意申报”的意见,上交学生处。
请班级在深入细致调查的基础上,切实掌握班级困难学生情况,组织好红船圆梦爱心基金申请工作。
关于印发《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教育基金会红船圆梦爱心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水院基金〔2017〕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