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水利水电学院相关部门工作要求,现将经济与管理学院2021年省政府奖学金初审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及各专业分配名额
参照《浙江水利水电学院省政府奖学金实施细则》(浙水院〔2021〕78号)文件精神执行。
根据学校相关要求及学院实际情况,我院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共47人,具体分配如下:
专业申请人数不足可推荐人数的,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审议决定。
二、评选程序
(一)学生个人申请。请各有意向申请同学认真填写《2020-2021学年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一)。
(二)各申请同学经班级审批、确定名单后,将审批表报至班主任或所在年级辅导员处填写推荐理由,并于10月20日前交至学院学工办。
(三)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对申请同学资料进行审查,并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择优拟定经济与管理学院省政府奖学金推荐名单。
(四)我院省政府奖学金推荐名单将于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至学校学生处。
三、评选要求
(一)省政府奖学金材料要求。经学校学生处审批同意的获奖学生进入“在水E方”学工系统,填写并提交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
(二)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不享受当年学校奖学金奖励金额,但享有相应学校奖学金奖项的荣誉称号。
(三)请各班级严格按要求开展推荐工作,及时进行公示征求意见,确保评审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各班级要以本次评审为契机,结合实际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用优秀学生的事迹激励和引导广大学生学先进、争优秀,进一步促进学风建设。
有疑问请咨询:丁老师,联系电话:0571—86929078。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