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有关通知要求,现将2021年国家奖学金初审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
(一)申请条件
符合教育部、财政部《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浙水院〔2021〕78号)等文件精神要求。
(二)推荐及名额(本科2名、专科1名)
1.国家奖学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经个人申报,经济与管理学院推荐2名本科生候选人与1名专科生候选人。
2.学生处根据二级学院推荐名额,审核后,报学生工作委员会讨论,最终确定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与专科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剩余未推荐名单不占学院名额并直接推荐为省政府奖学金。
3.学院根据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程序,重点推荐1名候选人并同时另附2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为浙江省国家奖学金特别奖参评人选。若该候选人获评国家奖学金特别奖,则该学院额外再多1个国家奖学金(省内直接下达,不占校内名额)。
(三)申请方式及答辩要求
每位候选人须认真填写《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推荐表》(附件1),所附电子文档包含:200字以内的事迹简介、100字以内的推荐理由(与事迹简介不重复),个人校级以上重要奖项的荣誉证书照片以及大于1MB的高清个人数码生活照片。材料请于10月7日前完成报送,经学院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初评后于10月15日之前报学工部。
二、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学院认真做好评审推荐工作,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择优确定推荐名单。
1.浙江省国家奖学金特别奖评选材料(电子材料)请于10月5日前完成报送。
2.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请于10月10日前完成报送(申请材料要求详见下方:国家奖学金材料要求)。
3.国家奖学金答辩时间为10月11日—10月12日,具体地点另行通知。经学院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初评与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于10月18日前报送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至学生处。
(二)国家奖学金材料要求
1.申请学生于“在水E方”学工系统内提交申请,同时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3)的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申请国家奖学金时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院党总支审核盖章确认(详见浙江水利水电学院2021学生手册)。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每人限1张(证明学生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材料除外),正反面打印,签名必须由相关人员签名手签。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附件4)规范填写:“院系意见”栏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公示时间、是否同意推荐等内容,不能千篇一律;院系主管领导签名和院系公章必须完备,不能用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三)在各二级学院推荐基础上,学生处审核确定建议名单,并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经校长办公会审核通过后,报省教育厅。
(四)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不享受当年学校奖学金奖励金额,但享有相应学校奖学金奖项的荣誉称号。
(五)请严格按要求开展推荐工作,及时进行公示征求意见,确保评审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各二级学院要以本次评审为契机,结合学院实际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用优秀学生的事迹激励和引导广大学生学先进、争优秀,进一步促进学风建设。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1年10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