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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
经济与管理学院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评奖评优 的通知
点击数:693 发布日期:2021-09-19 作者: 来源:经济与管理学院

各班级:

根据《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学院开展2020-2021学年奖学金评定工作


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本次评选对象为全日制在校学生(2021级新生除外)。


二、评选类别

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评选程序

经济与管理学院严格按照《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进一步规范学院学生奖学金和各类先进个人评审工作,及时进行公示征求意见确保评审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一)成立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奖助工作评审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

    (二)由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登录学工系统(手机登录易班)向所在班级提出在线申请。

    (923日前由各班班主任组织成立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包括班主任、相关班委以及同学代表。按评选要求组织全班学生按规定程序对申请学生予以推荐,评审工作小组根据班级推荐意见进行审核,提出获奖学生建议名单,经班级内部公示后,在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学生处复审。若学生对本人或他人的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之日起5日内书面向所在学院评审组提出,学院评审组应及时复核并在收到书面意见起3日内答复学生。


、奖学金评定细则

(一)综合测评计算方法

详见《浙江水利水学院综合测评办法》(学生手册2021版)。

预分配名额

依据学校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在考量学院满足申请奖学金人数后,特制定一、二、三等奖学金及单项奖学金名额分配:一等奖25人,二等奖127人,三等奖190人,单项奖学金25人。详见下表。



、注意事项

1、预分配名额只用作参考,最终以学生基数及学校最终文件为准。

2、体育成绩不计入智育测评体育保健课成绩不受单科限制。

3优秀学生奖学评选主要依据综合测评成绩,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智育测评分高者。评选学年德育成绩均在85分及以上。

4、一等奖学金单科成绩70分及以上,二等奖学金单科成绩65及以上,三等奖学金单科成绩60分及以上

5、一等奖学金智育平均学分绩点3.0以上,二等奖学金智育平均学分绩点2.5以上,三等奖学金智育平均学分绩点2.0以上。


、表彰及奖学金发放

评定结果以学校发布的正式文件为准。


、上报材料及评选时间

各班级请于923日中午12:00前将学生名单按要求录入综合成绩分导入表2021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学校奖学金和先进个人推荐汇总表见附件)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842041903@qq.com(以班级+表格名称命名)

各班级符合评奖条件的学生本人请于930日前登录学工系统(手机登录易班)向所在班级提出在线申请


联系人:嵇悦    联系电话:15967248851

联系人:严婕怡  联系电话:13626708772

联系人:丁思伟  联系电话:0571-96929078/17815999885


附件:

综合成绩分导入表.xlsx

2021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学校奖学金和先进个人推荐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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