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将2021届毕业生评奖评优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及名额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按《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浙水院[2019]145号)核定。
(二)优秀毕业生
省优秀毕业生10人,其中本科7人、专科3人;
校优秀毕业生39人,其中本科26人、专科13人。
说明:省优毕业生在校优毕业生的基础上择优产生,各班级原则上可先推选5名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并做好排序。
二、评选条件
1.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和单项奖学金评定根据《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浙水院[2019]145号)及各学院制定的实施细则。
2.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参照《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学生各类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浙水院[2019]146号)
3.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在校级优毕业生基础上择优推荐,大学期间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省级优秀毕业生按专科毕业生人数3%,本科毕业生人数4%的比例,具体名额见附件1。
4.省优、校优毕业生,就业表现突出的,优先推荐。
三、评选流程及时间
各班级在个人申请基础上,由班级评选出推荐名单,经班主任签字同意,班级公示后,3月3日前填报附件1.优秀毕业生推荐表,附件2.毕业生奖学金汇总表 报学院优秀评选邮箱1251841402@qq.com,学院将根据班级推荐名单,结合学生在校期间综合表现,最终确定省优、校优名单、毕业生奖学金名单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处。
联系人:李康,联系电话:0571-86929078。
附件1.《浙江水利水电学院2021届省优秀毕业生、校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xls.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