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加大资助工作推进落实力度,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满足我校学生国家助学贷款需求,根据《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文件,接经办银行通知,现将2020/2021年度就学地助学贷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策和金额
根据《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时长不超过学制。国家助学贷款实行借款学生在校期间100%由财政贴息。
二、申请条件
1.我校全日制在校生,且2020/2021学年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办理2020/2021学年生源地贷款的,不能再申请就学地国家助学贷款;
2.要求在校期间品德表现良好,且无刑事犯罪记录、无警告以上处分和不良信用记录,其中二年级以上(含)要求无不及格课程。
三、申请材料
表格一律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字迹工整,不得涂改;所有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认,A4页面,每一页写明班级姓名;身份证复印件需有效内的,正反两面复印。
申请助学贷款的同学(新贷、续贷)请准备以下材料:
(1) 本人填写政府贴息助学贷款申请意向书;
(2) 本人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各二级学院出具大学生学习、品行说明书;
(4)提供本人学生证、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家长(父亲、母亲)或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从户主一页开始复印);
(5)大四、大三、大二学生出具学习成绩单并加盖二级学院及教务处公章;
(6)介绍人(老师)出具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复印件;
(7)本人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复印件,没有此卡的学生可到下沙6号大街路口工行经开支行办理,并且开通个人网上银行。
(8)银行规定的其它资料。
四、申请流程
(1)学生本人申请,并根据经办银行要求准备好材料后于2021年月3月1日前交二级学院。
(2)各学院收到申请人的材料审核后,将汇总材料于2021年3月3日前交学生处,学生处审核汇总后交经办银行审批。
(3)贷款申请材料由经办银行审批通过后,申请人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经银行审批同意的贷款名单,贷款银行在规定时间内将贷款转入学校帐户,扣除学费后,剩余金额转入学生本人帐户。
五、组织和管理
各二级学院认真做好助学贷款通知工作,配合学生处做好学生贷款的审核、管理、统计等工作,加强贷款学生的诚信教育工作。如有特殊问题请及时与学生处联系。
学生处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571-86929123
办公室: 教学科研综合楼B313
附件
学生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