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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
经济与管理学院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与推荐工作的通知
点击数:101 发布日期:2025-10-02 作者: 来源:


各班级: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下达2025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的通知》(浙财科教〔202525号)文件精神,及《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相关要求,现将我院202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与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申请对象为我院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二年级及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学生资助对象。

二、奖励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

三、名额分配

本科生46名;专科生2名。

四、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及学院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已被认定为学生资助对象

(五)学习成绩优秀,评奖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位于同年级本专业50%,无不及格课程(除通识任选课以外)

五、评选流程

(一)申报人按要求填写提交经管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汇总表(附件1),经各班级审定无误后,由各班学委收齐打包(以“班级+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命名),于102020:00前发送至QQ邮箱:2589744968@qq.com

(二)学院将根据申报情况,参照综合测评分由高至低择优选取名额;如若出现综合测评分相同情况,将综合申报人其他情况进行评定。

(三)确定名额之后,组织填写申请表,并在院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上报学校。

 六、其他事项

       (一)各班级、申请学生需严格按照指定平台及附件表格要求提交材料,不得自行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

       (二)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可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

       (三)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其荣誉称号(证书)可与学校奖学金兼得,奖学金额度按较高者发放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5102


附件1经济与管理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汇总表(本科46+专科2).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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