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本会定名浙江水利水电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校友分会,会址设在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内。
第二条 本会是由浙江水利水电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及其前身各时期学习的校友和工作过的教职工自愿组合而成的非营利性群众组织。本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三条 本会宗旨
(一)加强校友之间及校友和学院、学校之间的联系,增进情谊。
(二)竭诚为广大校友服务,促进学院、学校的建设和发展。
(三)激励校友发扬学院光荣传统,共同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
(一)组织联谊活动,加强校友间的联络交流,增进感情,凝聚力量。
(二)发挥广大校友的作用,加强信息沟通,促进学院与地方以及校友之间的合作。
(三)协助学院、学校拓展办学资源、筹集办学资金。
(四)协助学院征集校友以及社会各界对学院改革与发展的建议。
(五)协助搜集整理院史、校史资料。
(六)兴办其它有利社会、有利学院发展的各项事业。
第五条 凡学院各时期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工作过的教职员工,承认本会章程,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本会机构的选举,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第七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四)向本会提供校友的有关信息。
(五)为学院的改革与发展争取各种形式的支持。
第八条 本会设理事会,理事任期3年,可以连任,但原则上不超过两届。理事会对外代表本会,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计划及重大问题,解释和修改本章程,确定下届理事会候选人。理事会一般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理事会设会长1人,由学院在任院长担任;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1人,由理事会推荐。可设名誉会长、名誉理事若干人,由理事会聘请。
第九条 本会工作开展经费由学院有关经费和校友捐赠资金联合资助,经费使用和管理参照《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教育基金会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条 本章程经校友会理事会通过施行。解释权属于本会的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