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个人申请,班级初审,学院审核,现公示各班级个性发展分,详见附件。
公示期自2月18日至2月20日。如有异议请于2月20日上午12点前向学院反映,逾期不再处理,后续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虚假加分则取消所加个性发展分。
联系人:王家凤,电话:0571-86929078。
附件:毕业班个性发展分.zip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5年2月18日